以下是办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的条件,请问您是否符合全部条件?
  1、本人具有北京市户籍
  2、女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
  3、女方年满49周岁
  4、合法生育(或收养)一个子女或合法生育(或收养)两个子女现存活一个
  5、已领取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
  6、现存活独生子女为三级以上残疾(含三级),且持有第二代《残疾人证》